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》近日发布。
《意见》提出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目标,包括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,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,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,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,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。
《意见》将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,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,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;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,严格落实“全国一张清单”管理模式;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,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、平等对待;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。
《意见》提出,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,指导各地区综合比较优势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、产业基础、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,找准自身功能定位,力戒贪大求洋、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,不搞“小而全”的自我小循环,更不能以“内循环”的名义搞地区封锁。
将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、市场分割、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,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、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,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。
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,实行统一规划,强化统一管理。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,选择运行安全规范、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,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,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。
此外,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,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,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,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,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,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、用水权交易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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